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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基本能力標準

國立臺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學生基本能力標準實施要點

一、實施目的:為提昇本系學生基本能力,並俾益學生升學及就業之競爭力。
二、實施對象:自一零四學年度入學學生。
三、檢定指標:
  • (一)本系碩士班學生檢定指標 :
    1. 應在畢業前發表研討會(或期刋)論文至少一篇或系上發表會論文一篇。
    2. 研究生於畢業前應通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課程」測驗合格。
    3. 申請學位論文口試時,須檢附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相似度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下通過者,始得進行口試。
  • (二)本系日間學士班學生畢業檢定指標 ,須通過以下任一方案:
    1. 取得資訊或管理類相關證照或認證(證照認定如有疑義,提請系務會議討論)。
    2. 通過本系辦理之會考,科目及方式另訂之。
    3. 職場實習(相關產業)240時以上證明。
    4. 經推甄、考試錄取(含正備取)資訊或管理相關研究所。
四、實施方式:
  • (一)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必須通過檢定指標,方具畢業資格。
  • (二)已通過本系規定之檢定指標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送至系辦公室,提請系務會議審議。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學生基本能力標準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