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學生基本能力標準實施要點 |
一、實施目的:為提昇本系學生基本能力,並俾益學生升學及就業之競爭力。 |
二、實施對象:自一零四學年度入學學生。 |
三、檢定指標: |
- (一)本系碩士班學生檢定指標 :
- 應在畢業前發表研討會(或期刋)論文至少一篇或系上發表會論文一篇。
- 研究生於畢業前應通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課程」測驗合格。
- 申請學位論文口試時,須檢附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相似度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下通過者,始得進行口試。
- (二)本系日間學士班學生畢業檢定指標 ,須通過以下任一方案:
- 取得資訊或管理類相關證照或認證(證照認定如有疑義,提請系務會議討論)。
- 通過本系辦理之會考,科目及方式另訂之。
- 職場實習(相關產業)240時以上證明。
- 經推甄、考試錄取(含正備取)資訊或管理相關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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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方式: |
- (一)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必須通過檢定指標,方具畢業資格。
- (二)已通過本系規定之檢定指標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送至系辦公室,提請系務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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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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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學生基本能力標準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