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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學生校外實習執行方式

一、依「國立台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學生基本能力標準實施要點」本系畢業檢定為1.取得資訊或管理 類相關
      證照或認證(證照認定如有疑義,提請系務會議討論)。 2.通過本系辦理之會考,科目及 方式另訂之。
      3.寒暑假職場實習(相關產業)兩個月以上證明。 4.經推甄、考試錄取(含正備取) 資訊或管理相關研究
      所。
二、實施目的:為提昇本系學生基本能力,並俾益學生升學及就業之競爭力。系依本系自九十九學年 度入學
      學生為實施對象,該實習為本系畢業能力檢定指標其一指標,且實習日數累計至少應達八 週(40日)。
      其中實習日數之計算,係依每學年寒暑假算開始至大四上學期註冊之前一天為止(不 含星期假日,以實際
      上班日數為計)。
三、實習期程:每學年暑寒假期程。期程為半年為一限申請學生其因該學年暑寒假期間未完成日數者,可依該
      學年或下學年之寒暑假或學期期間實習完成。
      1. 每學年寒假
      2. 每學年暑假
四、本系之寒暑假期間實習於每學期藉由系學會期初期末系大會宣導,實習業務說明。由系辦提出先 前曾合作
      過實習單位清單供學生參考,並由各班挑選乙位同學擔任該實習之彙整工作。
五、實習學生需向系上提出確認可提供實習之實習機構名單、實習起迄日期及已與實習單位溝通好之 實習內
      容。並於截止日期前按志願序填寫提交本系審核(詳細時間由系辨公室公告)。
六、學生前往實習機構實習,應呈遞實習考核表給實習單位負責人。學生實習原則上為無給職。
七、每年應針對擬參加實習的學生舉辨校外實習說明會,應針對校外實習之規範、安全、態度、儀容、守時等
      要項進行說明。
八、學生實習結束後,需於開學後兩週內將實習報告書併同電子檔乙份,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至系辦公 室,由系
      上彙整後交予本系評閱。
九、本系學生實習成績依「實習評分標準」、實習單位考核(佔50%)及實習報告書 (佔50%)成績合計之。
十、學生實習規則:
      甲、遵守各機關之相關規定。
      乙、不得任意缺席或遲到早退;如有請假應通知實習負責老師、實習單位負責人。
      丙、主動學習、嚴守分際,維護個人與學校之榮譽,違者有損校譽,請實習機構隨時通知校方,予以糾正
            或嚴處。
      丁、規定之作業務必按時繳交。
      戊、注意個人自身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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