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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大學部

  • 修業規定:本系畢業總學分至少 128 學分,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 28 學分、院共同必修課程 6 學分、基礎模組課程至少 27 學分、核心模組課程至少 23 學分、專業模組課程至少 24 學分及自由選修課程 20 學分。
  • 課程領域:資訊系統科技、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知能與創新、商務管理與樂活產業。 
  • 可習得專業能力:系統分析與設計、網頁程式設計、網站與資訊系統規劃、網路管理與資訊安全、軟體工程與專案管理、管理資訊系統導入與應用、企業資源規劃、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管理知能與創新。

 碩士班

  • 修業規定:本系碩士班之修業年限為二至四年,修業學分數最低為30學分(不包括學位論文),完成畢業學分要求及學位論文口試規定,依教育部及本校規定授與資訊管理碩士學位。 
  • 課程領域:資訊管理決策、資訊系統規劃與整合應用、人因與智慧型資訊系統、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管理、環境經濟資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