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務會議設置要點
| 國立台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要點 | |
|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95.10.31)通過 | |
| 一、 | 依據大學法第十六條暨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設置國立台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
| 二、 | 本會議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以系主任為主席。討論本系發展、教學、研究、推廣服務、預算編列、經費執行、設備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 學生代表大學部、研究生各一名,由學生推選產生,任期一年,連選連任。 |
| 三、 | 本會議得視實際需要,設置各項委員會,協助系務之決策與推展。 |
| 四、 | 本會議由系主任召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三位以上教師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
| 五、 | 本會議開會時,須有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重要事項須由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決議。學生代表以列席人數計算,前項出席人數不包括已辦妥公差或公假者。 |
| 六、 | 本會議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
| 七、 |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暨院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國立台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要點(95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