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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務會議設置要點

國立台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要點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95.10.31)通過

一、依據大學法第十六條暨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設置國立台東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
      系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二、本會議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以系主任為主席。討論本系發 展、教學、研究、推廣服務、
      預算編列、經費執行、設備管理及其他相關 事項。
      學生代表大學部、研究生各一名,由學生推選產生,任期一年,連選連任。
三、本會議得視實際需要,設置各項委員會,協助系務之決策與推展。
四、本會議由系主任召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三位以上教師連署 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會議開會時,須有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重要事項須由出席 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
      得決議。學生代表以列席人數計算,前項出席 人數不包括已辦妥公差或公假者。
六、本會議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暨院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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