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資管系長昱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資管系長昱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訂定(990308)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訂(990608)
一、宗旨資管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喚起學生自我安全意識,並協助本系學生紓解急難,乃成立長昱急難慰問金。
二、緣起
本系學生楊長昱於 98 學年寒假騎機車返家不幸車禍身亡,楊父將捐款回 捐。
三、對象
凡本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核發急難慰問金。
(1)本系學生及家庭發生急難者,視情形每次發給最高伍仟元慰問金。
(2)重殘慰問金:本系學生事故重殘,視情形最高發給參萬元慰問金。
(3)喪亡慰問金:本系學生事故死亡最高發給家屬伍萬元慰問金。
(4)其他:申請之慰問金額,若因應實際情形,須增加額度者,由系主任核 定之。
四、經費來源
(1)本系師生、家長、個人、社會福利機構或相關團體捐款。
(2)本系資源回收處理所得。
(3)其他收入。
五、經費管理
(1)為妥善保管及使用本慰問金,經費以專款專用。
(2)為提高本慰問金之發放時效,由系主任依據慰問標準審核慰問金之申請、給付,並每學期在系務會議公
佈急難慰問金收支明細表。
六、核發程序
(1)本系學生有第三條中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由本系導師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由導師、系主任簽
核。
(2)情況急需時,得由系主任視狀況先予核准,惟仍須補辦申請手續。
(3)每人於同一事件以申請本慰問金乙次為原則。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經系務會議修訂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