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會組織章程
國立台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訂定(101/04/16)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訂(101/05/18)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本會名稱為國立台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本會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提升專業知識、交換實務經驗、凝聚系友力量,及增進本系
畢業生之聯誼為宗旨。
第 三 條:本會會址設於國立台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系辦。
第 二 章 會 員
第 四 條:本會會員資格:
凡國立台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士班、碩士班、進修學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
之畢業、肄業或結業系友,及現任或曾任本系之教師、職員與在校學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 五 條:現(曾)任職本系之教職員,及贊助本會會務且有特殊貢獻者,得
經本系系友會會長聘為榮譽會員。
第 六 條:會員有違本會章程、決議或其他不正當行為,致妨害本會之名譽者,得由會員大會決議予以警告或
除名處分。
第 七 條: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或罷免權等權益,以及遵守本會章程與決議之義務。
第 三 章 組 織
第 八 條:會員大會推選會長、副會長各一人。會長綜理會務、擔任會員大會主席,並對外代表本會。會長
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第 九 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三、議決財產之處分。
四、議決團體之解散。
五、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六、選舉會長及副會長。
第 十 條:會長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
二、召開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
三、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本會會務。
四、擬定年度會務計劃及經費預、決算。
五、擬訂本會章程修正草案。
六、聘任榮譽會員與顧問。
第 十一 條:本會會長、副會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會員資格喪失者。
二、提出書面辭職,會員大會決議准予辭職者。
三、處理職務違背法令或有其他不正常行為,經會員大會通過解除其職務者。
第 十二 條: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由會長以本會名義聘任之。歷任會長為本會之當然顧問。
第 十三 條:本會得依實際需要,設各屆會員或從業單位聯絡人,協助本會推展會務。
第 十四 條:會長與副會長之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 四 章 會 議
第 十五 條: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定期舉行一次。此外,亦可經各屆聯絡人三人或會員三十人以上之請求,由會
長召集,舉行臨時會員大會。
第 十六 條:會長或副會長無故不依章程規定召開會員大會,超過二個會次以上者,以不願執行職務論,視同
辭職,須另行改選,改選完
成前由副會長代理之。
第 五 章 經 費 及 會 計
第 十七 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學術教育推廣收入。
二、會員及各界捐款。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其他收入。
第 十八 條:本會視經費籌措情況,得經會員大會決議設置獎學金及急難救助金。
第 六 章 附 則
第 十九 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二十 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