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台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95.10.16)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96.10.03)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97.08.20)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系務會議修訂(97.11.12)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院務會議核備(97.11.12)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5 次系務會議修訂(1010604)
第一條、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三條之規定,設置「國立台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1.規劃或研議審訂本系授予學位課程、開設就業學程之修業規定,包含課程目標、畢(修)業學
分、修課條件、必修與選修科目等,經系務會議、院課程會議、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
2.研擬及建構教學範本,辦理本系教學觀摩研習,提供本系教師教學諮詢服務。
3.審議本系各學期開課計畫、課程大綱及課表排定。
4.提供本系學分抵免審核建議。
第三條、本委員會成員由系務會議推選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三至五人與校外委員一位、畢業生代表一位、
在校生代表二名(大學部學生一名、碩士班學生一名)組成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及召集人。
第四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本委員會應定期邀請校外學者專家、產業代表、畢業校友參與會議並將意見落實於課程調整或自我改
善報告向校級課程委員會核備。
第六條、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第七條、本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本委員會議組成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八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課程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